
徐勇 | 化繁为简:基层治理的功能与走向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治理需求的不断升级,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已成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基层社会治理创新需要保持对民众需求的敏感性,及时响应社会变化,以确保基层治理的生命力和适应性。未来,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应更加注重多元主体的协同合作,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让基层成为社会和谐与发展的坚强基石。如何在保持社会活力的同时,提升治理效率,确保服务质量和民众参与度,是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核心。这一过程中,加强基层党的建设、构建“三治融合”的治理体系、优化服务管理机制、提升治理共同体能力等都是不可或缺的要素。

《政务数据共享条例》解读:以数据安全为基石,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创新
近日,《政务数据共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政务数据共享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条例》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政务数据共享的行政法规,弥补了该领域的立法空白。在数字化转型加速推进的时代背景下,政务数据共享不仅关乎政府治理效能的提升,更与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紧密相连。本文将从数据安全的角度对《条例》进行深入解读。

王一帆 姚洪:《国家治理中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的趋势、挑战与应对》
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Generative AI)的迅速发展,其在国家治理中的应用正日益深化,推动了治理方式的重大变革。本文基于生成式AI的发展历程,深入探讨了其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应用场景,总结了当前的关键趋势,包括决策智能化、服务响应精准化、治理结构扁平化、人机协同化及监督透明化。然而,生成式AI的广泛应用也带来了数据隐私与安全、算法透明度不足、伦理道德风险、数字主权等核心挑战。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包括双轨治理模式、加强算法透明与问责、平衡数据共享与隐私保护等应对策略,力求在保障国家安全与社会信任的前提下,推动生成式AI的可持续发展。本文的研究对生成式AI在国家治理中的负责任应用提供了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刘祺、曾昭腾:数字政府建设中的公私合作 治理机制建构
[摘要]数字政府建设中的公私合作,是经济交易与权力配置双重交织的合作生产过程。基于交易成本和控制权理论,本文建构数字政府建设中公私合作研究的“成本—权力”解释框架。在契约不完备状况下,交易成本成为公私合作生产的“摩擦力”,极大地阻碍了数字政府建设进程。通过对我国D市的案例分析发现,数字政府建设中的公私合作治理结构中存在非对称依赖关系,其主导权历经从公共部门强权威控制权主导,向以私人部门强技术控制权主导的转变。其背后逻辑是控制权的异化配置,导致公私合作在多个阶段产生各种交易成本。为此,亟需建立健全数字政府建设的公私合作治理机制,合理配置控制权,加强多元主体协作,为面向“共建共治共享”的数字政府建设提供理论依据与政策指导。

余坦: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模式解析
今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印发《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实施规范》),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提出详细要求。在国家数据主管部门发文的前后一段时间,各地也密集出台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制度文件。截至5月18日,全国有11个省份和至少28个副省级以下城市公开印发正式印发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制度文件,8个省份对正在编制的制度文件公开征求了意见。通过对各地的文件的分析,发现各地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模式存在较大差异。《实施规范》明确定义了三种授权运营模式,分别是整体授权、分领域授权和依场景授权。
![[专家观点] 国家“治理末梢”的延伸:城市小区治理体系优化研究 [专家观点] 国家“治理末梢”的延伸:城市小区治理体系优化研究](https://smart.tym.com.cn:443/files/pic/20250529145941BMzhobp3.png)
[专家观点] 国家“治理末梢”的延伸:城市小区治理体系优化研究
随着治理重心不断下移,小区逐渐成为一级治理单元,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基于结构功能主义,构建小区治理体系的“权利(力)-结构-功能”整合性分析框架,通过对作为治理单元的社区、网格与小区进行比较,发现小区成为完整自治单元并实现小区治理体系顺畅可持续运转具有理论与实践上的应然优势。然而,小区治理体系运转面临着多元主体缺乏统合、自治机制运行不畅、公共事务治理边界模糊以及多元主体情感认同匮乏等现实难题。需要以“完整治理”优化小区治理体系结构与治理功能,建构“属地”责任组织体系,优化小区居民自治运转体系,明确多元主体事务治理边界,塑造多元主体小区情感认同,真正“做实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