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谈 | 筑牢社会治理的心理基础——以“人”为本,用“心”治理,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

2025-03-21


作 者:付强,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强调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标志着社会心理问题已从简单的心理健康范畴步入了更具丰富内涵的社会治理范畴。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重视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在“健全社会治理体系”中着重强调要“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党的一系列政策清晰地描绘出心理健康从卫生健康领域逐渐融入社会治理乃至国家治理范畴的发展轨迹,彰显了伴随国家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其对心理健康的重视程度日益提升。心理健康不仅仅是个体全面发展的重要支撑,更成为国家治理范畴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对于实现社会安定和谐、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01

国家治理以“人”为本的基本特征

人是国家治理的核心与根本。人是社会治理的目的和手段,兼具社会治理服务对象和实施主体的双重身份,是观察和研究社会治理问题的“绝对主角”。治理过程是多元主体的群体决策,而面向人的心理建设是治理的重要路径之一。在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转变和身心合一健康观发展的背景下,从健康维度理解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治理的逻辑关系至关重要。人兼具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从医学视角看,我国中医药学自古重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强调以德养身,蕴藏着中华文明独特的哲学思维和文化底蕴。人的存在不仅受到外部周遭的调节,也时刻受到自身内在的调节。心理健康是人的全面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心理健康为核心推动国家治理也是中国共产党“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执政为民理念的根本体现。

守住人“心”是治理目标。守住人“心”的治理,理应是德治、法治、文治等不同模式同自治、共治等多种理念相互交融的“善治”状态,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由心而治”,根本目的是让人民群众过上“好日子”——不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社会心态作为社会治理状态的反映,是国家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这充分表明心理健康在国家治理目标实现过程中的关键支撑作用;体现了国家治理对人的关怀从物质层面延伸至心理层面,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涵;印证出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是统筹推进平安中国和健康中国建设、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一项源头性、基础性、全局性工作。

用“心”治理是基本遵循。涵盖精神心理健康服务在内的有效健康治理,则是社会善治的必要前提。用“心”治理这一实践路径,为运用“大卫生、大健康”理念理解和改善社会治理、培育社会心态,创造更多可能。随着社会治理和健康治理的双向契合,“社会心理服务”孕育而生,心理健康“入万策”的美好愿景在社会治理领域变为生动现实。用“心”治理成为实现良好社会心态、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遵循。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个体心理健康问题不仅影响个人生活质量,还可能引发犯罪、自杀等一系列社会行为失当,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大局;社会心态的消极、浮躁等也会威胁危害国家安全,影响社会凝聚力和向心力,阻碍社会治理的顺利推进。因而,将心理健康纳入国家治理范畴,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有助于从根源上解决社会问题,能够促使治理体系更加全面、深入地关注人的内在需求,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推动国家治理朝着更加人性化、科学化的方向迈进。



02

目前社会治理面临的挑战

社会变迁引发的社会心态问题。当前,我国社会治理面临着日益复杂的局面。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际环境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充满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这些外部影响加剧了我国社会心态的改变。在国内,我国处于关键发展时期,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少子化、老龄化、区域人口增减分化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新的风险挑战,科技发展对行业转型的压力剧增,“内卷”式竞争泛化,不同群体认知差异受“信息茧房”影响不断扩大,弱势群体相对剥夺感增强、网络群体极化风险加剧等,滋长着社会心态的失调和迷茫。从人类文明视野看,种种“社会之变”属于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建设进程中的历史必然。“现代化文明”对“现代化的人”提出的更高要求,客观上也造成了人在心理上的“适应之难”,综合表现为消极、负面、不理性的社会心态不可避免地屡屡发生,给社会治理带来诸多问题。

治理手段在运用过程中陷入困境。随着社会发展和文明演进,人们置身于一张相互依赖、错综复杂的社会协作网络。社会采取法治、德治、文治、智治、自治、共治等一系列现代化治理手段,维护和促进网络高效运作。但目前我们对各种治理手段的运用相对单一,不够精准、有效,致使个体在社会活动中,被动的依从太多、自发的遵循太少,真正基于认同的能动性更为稀缺。法治手段在维护社会秩序方面具有权威性,但在实际执行中,可能存在过于注重条文而忽视社会实际和人情因素的问题。德治手段强调道德规范和社会舆论的引导,但在多元化社会价值观的冲击下,约束力相对有限。文治手段注重文化建设和教育引导,但效果往往需要长期积累,难以在短期内解决社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智治手段依赖信息技术,面临数据安全、隐私保护和数字鸿沟等问题。自治和共治理念在实践中面临着主体能力不足、利益协调困难等挑战,对个体心理建设这个核心问题的关注较少。各种治理手段难以形成合力,影响治理效果。

忽视心理健康的关键作用。社会是资源共享、价值共创、互利共生的“共同体”。随着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深水区,社会治理面临从“完成任务”向“解决问题”转变的更高要求。然而,当前社会治理普遍存在着重物质建设、轻心理建设的倾向,对日常心理健康方面关注不够。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发展等方面投入较大精力,而对民众的心理健康关注不足。社区治理环节也更注重环境整治、设施完善等硬件问题,对居民的心理需求、人际关系问题等缺乏有效的干预措施。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识淡薄、能力欠缺。总体看,我国现有的社会治理体系缺乏对个体心理问题的预防、诊断和干预机制,距离群众需求和高质量发展要求还有差距,体现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上,一定程度存在重心理精神疾病轻社会整体联动、重被动治疗轻源头预防事中干预事后保障的全链条主动服务等问题,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心理服务共同体尚未形成,难以从根源上解决由心理因素引发的社会问题。


03

心理健康推动社会治理的策略

以“四个坚持”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一是以法治保障心理健康治理。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积极推动出台专门的心理健康促进法。通过法律手段明确心理健康服务的提供主体、服务内容、保障措施等,规范心理健康服务行业,保障公民心理健康权益,为心理健康服务推动国家治理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确保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开展,增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在社会治理进程中的规范性与稳定性。二是以规划引领心理健康发展。坚持破和立的辩证统一,着力编制国民心理健康促进规划,并将心理健康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为持续增进人民群众心理健康提供战略指引、明确发展方向与目标。通过规划实施,整合家庭、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医疗卫生机构等各方资源,强化各有关部门在心理健康促进中的责任落实,形成长效发展机制,从宏观层面推动心理健康在社会治理中的系统推进,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奠定坚实的人口发展基础。三是营造心理健康社会氛围。坚持改革和开放相统一,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心理健康促进工作。通过开放的社会互动和反歧视项目的开展,消除心理健康问题的污名化、神秘感与病耻感,增进公众对心理健康服务的认可度和接受度,促进康复患者回归社会、恢复劳动能力。促进各部门、不同群体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形成全社会支持心理健康的良好氛围,共同推动心理健康服务的普及,增强社会治理的社会基础与活力。四是保障决策部署落实见效。坚持部署和落实相结合,通过顶层设计将心理健康纳入国家治理大局,明确目标导向、部门职责与协调机制,加大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财政投入力度,强化精神卫生服务机构预算支撑,夯实公共卫生服务预算投入基础,完善人才培育体系,构建全面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确保各项心理健康治理政策与措施能够有效落实到基层和城乡社区。通过建立健全监督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心理健康治理工作在社会治理体系中得到全面、深入地贯彻实施,提高社会治理在心理健康领域的执行力与实效性。

以“四个转变”构建社会支持体系。一是从被动安全到主动安全,预防心理问题于未然。推动从“被动安全”向“主动安全”转变,构建积极主动的社会心理支持体系。改变以往依赖事后干预的模式,将心理健康促进理念融入社会治理的各个环节与领域。在社会政策制定、公共服务提供、社区建设等方面,充分考虑心理健康因素,从源头上预防心理问题的产生。通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优化社会环境等措施,增强社会成员的心理韧性,降低心理问题发生风险,实现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在社会治理方面中的预防性效能和前瞻性优势。二是从被动健康到主动健康,重视生命全周期管理。促成从“被动健康”向“主动健康”的转变,强调心理健康防治并重。面向人口结构变化及社会压力带来的心理健康挑战,建立系统性的心理健康管理机制。将心理干预前置化,在心理症结形成疾病前得到有效干预,针对不同年龄段、职业群体的心理需求,提供个性化的心理健康服务。将人的需求、利益和幸福作为社会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心理健康促进贯穿于人的整个生命周期,实现从疾病治疗向健康促进的转变,提升社会治理在促进人民身心健康方面的全面性与有效性。三是从被动干预到主动干预,贯穿社会系统的多元化支持。推进从“被动干预”向“主动干预”转变,确保心理健康干预贯穿整个社会系统。健全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提高对潜在心理行为问题者的识别、判断能力,并主动提供心理健康评估、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等服务,进行有针对性的疏导、干预、转介。通过学校、家庭、社区、工作场所等多渠道的协同干预,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心理健康支持网络,将心理危机遏制在萌芽状态,避免其恶化引发社会问题,增强社会治理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主动性与及时性。四是从被动促进到主动促进,协同联动的心理支持格局。实现从“被动应急”向“主动促进”转变,强化政府与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改变事后应急为主的管理方式,建立预防性支持体制,将心理健康纳入社会稳定的总体战略。构建全国统一的心理援助热线,及时、匿名、便捷地为公众提供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等服务。明确“政府、卫健、机构、个人”四方在心理健康促进中的责任,通过整合资源、共享信息、联合行动,减少心理危机事件发生,提高社会治理在心理健康促进方面的协同性与系统性。

以“四个注重”培育良好社会心态。一是拓展服务领域促进心理平衡。注重拓展心理健康服务领域,为个体或群体提供心理疏导和健康促进服务的同时,进一步将传统的医疗卫生机构内的精神心理健康服务拓展到更为广泛的社会各领域。根据儿童青少年、老年人、妇女、残疾人和职工等不同群体的特点与需求,分层、分类、分重点人群提供心理辅导、危机干预、社区支持、心理治疗等多样化的心理服务。通过广泛覆盖的心理健康服务网络,满足不同人群的心理需求,促进社会心态的稳定与积极发展,为社会治理营造良好的心理环境。二是重构社会交往构建和谐社会关系。注重重构人的社会交往模式,强化人的社会属性与社会链接。积极发展社会组织与团体活动,搭建学校、社区、家庭与社会之间的沟通桥梁,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社交平台。通过丰富多样的社交活动,增进人与人之间的情感交流、理解与信任,减少社会疏离感。治理理念向润心、凝心、励心等高层次目标拓展,营造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环境,弘扬正能量,培育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增强社会凝聚力与向心力,推动社会治理朝着更加和谐、有序的方向发展。三是全过程管理融入社会治理体系。注重全过程的健康管理理念,将社会心理服务作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和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从城市规划、建设到运营管理的全过程,充分考虑社会心理因素,致力于从源头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通过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措施,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与满意度,培育良好社会心态。使社会心理服务成为社会治理的内在组成部分,贯穿于社会治理的各个环节,实现社会治理与心理健康促进的深度融合,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四是共建共治共享形成多元治理格局。注重更高水平的“共建”“共治”“共享”,全面开展大众心理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以共建为基础,鼓励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家庭和个人共同承担心理健康促进责任;以共治为途径,创新治理模式与机制,形成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格局;以共享为目标,确保全体社会成员平等享有心理健康服务,共同受益于良好社会心态带来的和谐社会环境。通过构建以“同心”促“健心”保“安心”的工作机制,实现社会治理从单一主体向多元主体转变,从政府管理向社会共治转变,提高社会治理的有效性与可持续性,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治理创新发展。

每一颗心灵都值得被守护。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举全社会之力守护好每一颗心,以“人”为本,用“心”治理,探索更为健康有效的社会治理“中国范式”,合力推动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的深刻变革,在“人心所向”中实现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心之治”。

囿于篇幅,公号舍去注释和参考文献,完整版本详见《社会治理》202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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